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的实施见(遂供发〔2019〕21号)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08-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贯彻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顺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一体化发展趋势,以提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以供销合作社系统为依托,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为主要载体,有效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消费合作,构建上下贯通、共建共享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为农服务需要,着力理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为农服务效益,确保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在农村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各方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管理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坚持联合合作。推动农合联与涉农服务组织(企业)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组织规模、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竞争实力,建立平等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合联成为服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的综合平台。

  ——坚持统筹推进。围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推进农业经营、金融体制改革及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统筹联动起来,加快构建由下而上规范建立农合联组织体系。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县及县以下基本建成农合联组织体系;到2022年,构建起覆盖城乡经济、合作层次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市、县、县以下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其成为农村家庭经营和商品流通的服务综合体、现代农业经营和服务产业的利益共同体、农业公共服务和政策实施的供给中介体,更好地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合联组织体系

  1.农合联的性质定位。

  农合联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和政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托,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综合平台。

  2.农合联的组织架构。

  农合联设立市、县、县以下三个层级,下级农合联是上级农合联的成员单位,接受上级农合联的指导,日常工作可由同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农合联(含县级)一般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指导。县以下可横向设立乡镇农合联、跨乡镇的区域性农合联,也可纵向设立覆盖产业链的产业型农合联,以县级农合联分会形式运行,也可在工商登记注册为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层级农合联根据经营服务需要,灵活设立内设服务部门,如生产合作部、供销合作部、信用合作部、消费合作部等。

  农合联成员组成: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辖区内具有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科研推广、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资购销、金融供给等组织和企业;其他相关组织。

  3.农合联的服务功能。

  农合联实行“农有、农治、农享”,县级及以下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是农合联组织体系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基层环节,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等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同时,农合联受政府及涉农部门委托或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市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设计、发展规划、运行管理等职责,并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各级农合联的经营性服务功能实行实体化运作,由农合联成员经营实体承担和实施。

  4.农合联的经费来源。

  农合联按章程规定收取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费;政府支持农合联日常运行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政府委托或购买公共服务的经费及配套工作经费;农合联所属经营服务实体上缴的收入;上级农合联投入;接受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二)培育农合联服务体系

  农合联应构建以农民为主体、服务于农民、利益归农民的农村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消费服务等综合服务。

  1.生产服务。

  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开展适应小农生产需要,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收储、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民技能培训、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服务事项通过向农合联委托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2.供销服务。

  采用产权联结、业务联结等手段整合供销社网点,拓展产销合作服务功能,健全农资供应销售网络,构建城乡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管护,推动多种形式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品销售渠道,整合农产品电子商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的一体化经营。

  3.信用服务。

  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农合联成员内部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4.消费服务。

  探索消费合作模式,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等多样化服务,发展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5.其他公共服务。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为合作社提供会计记账代理、项目储备申报等服务。提供“帮村理财”服务,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资金,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 “帮民办事”服务,承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等职能,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涉农财政扶持资金,优化扶持资金结构,建立以扶持农合联公益性服务为重点的补助机制。实行税收支持政策,对农合联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会员,在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贮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合作经营活动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三年发展初期,给予农合联场地、经费、人员等必要的财政支持。对农合联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服务给予一定比例股本金配套支持。财政配套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量化给农合联成员,或作为国有股本投入,收益归全体农合联成员共享。制定财政支持农合联提升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

  2.整合涉农服务组织功能资源。

  根据农合联的承接能力,本着先易后难、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将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促销、信用担保等生产经营性服务事项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和示范建设等优先由农合联承担;将农产品展示促销、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民技能培训等农业公共服务以委托、购买等形式,转移给农合联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将辖区内乡村水利、道路维修、养护及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事务交给农合联承担或购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合联经政府授权牵头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3.支持“三社”融合发展。

  发挥农合联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采取劳动合作、土地股份合作、资本联结、设施合作经营等多种合作形式,开展涉农经营服务,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领域广、牵涉部门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供销社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在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下,加强同民政、财政、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加强和各涉农部门的协调沟通,适时将应该转移的具体服务职能转移给农合联承担,实行管理与服务、监督与执行的分离。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调整相关涉农政策的实施方式,探索由农合联承担部分具体工作的有效机制。协调民政部门要做好农合联的注册登记。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把农合联发展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农合联日常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

  各级农合联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及涉农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自身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代表和服务组织的意识,建立效能评价、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阳光监管等运行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纪检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农合联进行常态化监督,督促农合联规范运行、稳健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